关于做好创新创业活动周有关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7-04-12    浏览次数:

关于做好创新创业活动周有关工作的通知各院(系、部):

依据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实施“创新创业活动周”及配套改革的通知》(校教字[2016]14号)与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“创新创业活动周”工作方案及指导意见》([2016]7号)的总体要求,为更好地通过创新创业活动周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,使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周取得良好效果,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,切实提高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,结合上学期开展的首届创新创业活动周相关工作情况,对本学期的创新创业活动周(第12周)工作要求如下:

1.各院(系、部)成立创新创业活动周领导小组,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校教字[2016]14号与教务处[2016]7号两个文件,领会文件精神及要求,提高认识,提前做好创新创业活动周的组织发动工作。

2.创新创业活动周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各院(系、部)制定详实可行的活动计划,项目实施责任到人,落实到班级和学生,做好项目实施方案。避免出现准备不足、计划不周详,项目选择盲目、时间安排不合理、管理松懈等现象,保障创新创业活动周工作有序进行。

3.创新创业活动周活动须切实结合专业知识与技能、大学生学科竞赛,明确专业科研及训练项目、跨学科综合项目等。项目选择范围大小适度、内容切实可行,准备充分,时间安排合理。

4.要求全体师生全员参与,严格学生考勤,做好相关项目的学生分组和教师分工。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,每个项目的组织与实施过程都要做好有关安全预案,确保安全稳定、有序进行。

5.在活动周结束后,对需要继续进行的相关项目,做好后续工作的安排,保障创新创业活动的连续性与完整性,逐步建立创新创业教育的长效机制。

6.材料报送时间要求。

(1)活动计划。在本学期第九周周三(2017年4月26日)前,各二级教学单位制定完成活动周的活动计划、工作方案与人员分工,将《创业活动周计划安排表》(见附件)纸质与电子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,教务处将辑印成册,并作为活动周督导检查依据。

(2)活动总结。在本学期的第十三周周五(2017年5月26日)以前,各二级教学单位对活动周工作实施情况及结果进行总结,并将总结报告(纸质与电子材料)报送教务处。

联系电话:8051300;

电子邮箱:sjjx8051300@126.com

附件1: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实施“创新创业活动周”及配套改革的通知》(校教字[2016]14号)

附件2: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“创新创业活动周”工作方案及指导意见》([2016]7号)

附件3:活动周计划安排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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